我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
11月27日,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统一下调。
央行规定,2014年11月22日(不含)以前发放的,期限在一年以内(含一年)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,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,不分段计息;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,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,自明年1月1日(含)起,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。
通知规定,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.25个百分点,由4.5%下调至4.25%;5年期以下(含5年)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也下调同样幅度,从4%降至3.75%。
某银行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,若购房者用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、采用20年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偿还,月供由1897.95元降至1857.7元,减少了40.25元。